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奈米機電系統中心_英文版

Regulations of Scientific Paper Competition

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暨電機資訊學院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

「論文競賽」審查施行細則

 

111年11月2日工作會議通過

111年12月1日發布實施

一、依據

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暨電機資訊學院「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設置辦法第二條第四點訂定本獎勵要點,鼓勵本校及校外學術研究單位人員使用本中心之儀器設備,以提升研發能量與增進資源有效利用,並獎勵其研究成果,訂定本審查施行細則。

 

二、獎項名額

擇優錄取前十名。

 

三、申請期限

每年3月1日起至該年3月31日止。

 

四、參加資格

需符合下列三點

(一)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無塵室之使用者,包含半導體製程重點技術平臺(卓越大樓無塵室)與應力所無塵室。

(二)論文內容包含半導體製程或研究方法,並實際使用中心儀器設備。

(三)發表論文時請於致謝(Acknowledgment)加註

The Semiconductor Fabrication Lab of the Consortia of Key Technologies and the Nano-Electro-Mechanical-System Research Center,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.

 

五、繳交資料

(一)申請表(請至網頁檔案下載區->其他檔案下載)。

(二)發表於SCI國際期刊或是國際研討會之論文全文。

(三)有利補充資料(如競賽得獎證明等)。

 

六、申請方式

相關資料請E-mail至本中心信箱(nems@ mail.nems.ntu.edu.tw)並將紙本送至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行政辦公室。

 

七、評選方式

提出申請後,經審查委員評審,將選出國立臺灣大學奈米機電研究中心傑出論文獎十篇,得獎者為該論文之第一位學生作者,以及其代表之指導教授。

 

八、給獎方式

獲獎者須於年度奈米機電系統中心使用者大會上,進行海報展示及論文發表。頒獎典禮上除獲頒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獎狀外,第一位學生作者以及其代表之指導教授各頒發獎金新台幣10,000元。

 

九、本審查施行細則經中心會議通過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