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讀資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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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國立臺灣大學聯盟學校之本校工學院、電機資訊學院、理學院及其他學院大學部之學生、研究所學生,得申請修習本學程。 |
2 |
申請修習本學程之學生,應通過本小組之審核,未通過審核之學生亦可修習本學程課程,惟各課程之修習以具有修習資格之學生為優先。各課程其他修習條件,依據授課教師要求訂定之。 |
3 |
國立臺灣大學奈米科技學程設置要點 |
申請及審核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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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修讀「奈米科技學程」: |
學生需於期限內至學分學程完成線上申請(http://ifsel3.aca.ntu.edu.tw/cou_stu/index.php/cur/query?CurQuery=P160),並列印申請表 ,敬請於民國111年10月31日(週一)下午5:00前,將申請表、學生證正反影本及歷年成績單送回奈米科技學程中心(逾期不予受理),由本中心開會審核後,在每學期開學的第二週內(即網路加退選截止前)於本學程網站公佈申請核准名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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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「奈米科技學程證明書」: |
學生於畢業前完成本學程總學分要求時,應主動於學期結束的一週之前檢附:
1. 「申請臺灣大學奈米科技學程修業証書審核表」(於本網站下載)、
2. 中、英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一份、
3. 中、英文學位畢業証書影本各一份、
4.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, (第3、4項可擇一檢附)
交由本中心審核,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、校長同意後,由本中心授與『奈米科技學程』修業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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奈米科技學程中心(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)聯絡電話:(02)3366-5063 分機206
中心位置:應用力學研究所200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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